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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6号。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河南中医药大学,国标代码10471。
河南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并有留学生、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公办高等学校,是全国建校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其前身是开办于1955年的河南省中医进修学校。学校位于省会郑州,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高校、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高校、教育部
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院校、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是河南省中医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龙头和中心。
第六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
药学科为主,医、理、管、工、文、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招专科生(单独考试招生)。办学形式以全日制在校生为主。
河南中医药大学设有
基础医学院(仲景学院)、药学院、第一
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
针灸推拿学院、
护理学院、康复医学院、管理学院、外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国际
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等16个院(部)。现有33个本科专业;有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成立了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八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为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制定本校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安排少量预留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主要用于录取调档比例大于100%时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
第十三条 2020年,学校本科面向河南、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苏、浙江、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广东、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安徽、重庆、海南、广西、云南、四川、贵州、陕西、山西、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西藏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录取。在河南省内参加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和本科二批等批次招生。
第十四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不断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全面提升教学水平。基础医学院(仲景学院)开设有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学(“5+3”一体化,
儿科学)、
预防医学、临床医学、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等本科专业;药学院开设有
中药学、药学、
药物制剂、
制药工程、
中药制药、
生物工程、
中药资源与开发等本科专业;第一临床医学院开设有
中西医临床医学、
医学检验技术、
中医儿科学等本科专业;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开设有中医学、
医学影像技术、
中医养生学、
中医骨伤科学等本科专业;第三临床医学院、
针灸推拿学院开设有针灸推拿学本科专业和针灸推拿专科专业(单独考试招生);
护理学院开设有护理学、护理学(
民族传统体育与保健
英语方向)、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与意大利锡耶纳大学合作)等本科专业;康复医学院开设有
康复治疗学、
中医康复学等本科专业;管理学院开设有
市场营销、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文化产业管理、
应用心理学、
健康服务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健康
保险方向)等本科专业;外语学院开设有英语、
汉语国际教育等本科专业;信息技术学院开设有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软件工程、
医学信息工程等本科专业;国际教育学院开设有中医学(海外办学项目)(与马来西亚管理与科学大学合作)本科专业;体育学院开设有
运动康复本科专业。
第十五条 2020年,河南中医药大学与马来西亚管理与科学大学合作开展海外办学项目,开设本科专业为中医学,学制五年(采取“0.5+3+1.5”模式,即第一学期在河南中医药大学本部学习,第二至七学期在马来西亚学习,第八至十学期回到河南中医药大学本部学习)。2020年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招生考试之友》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先按分数高低排序,再按其专业志愿检索分档,分配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进档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英语。
第十九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中医学(海外办学项目)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同时要求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100分。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条 退档原则:以下情况学校可予以退档: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所报考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分数低于所有专业均无法满足者;不符合专业要求条件者;高考诚信档案有不良记录者。
第二十一条 体检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录取期间,根据高考体检表无法确定身体状况的考生,学校组织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在高考体检过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做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我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在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
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2020年学费收费标准为:
普通本科:医药类专业5500-6000元/生·学年,医药相关类专业4400-5000元/生·学年;第二批本科与
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联办专业:护理学(民族传统体育与保健英语方向)、运动康复、文化产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00元/生·学年;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与意大利锡耶纳大学合作):18000元/生·学年。
高职高专:针灸推拿(单独考试招生):4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
龙子湖校区为六人间人民币800元/生·学年、四人间人民币1000元/生·学年;
登封校区为六人间人民币800元/生·学年。
各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上级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马来西亚海外办学项目各项收费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河南中医药大学关于马来西亚海外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说明》。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新生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的奖励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生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可充分激励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河南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条件、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申请修读双学位专业,成绩合格者颁发双学位专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马来西亚海外办学项目学生,拒签处理办法:
因个人原因或非身体原因拒签者,转入同批次允许就读专业继续学习。若不同意转入同批次允许就读专业,按退学处理;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造成拒签者,一律按退学处理。
因政策原因拒签者,转入同批次允许就读专业继续学习。若不同意转入同批次允许就读专业,按退学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及地址:
学校招生网址:
招生专用邮箱:zszy@hactcm.edu.cn
招生录取咨询电话:0371-86667366(学校招生就业处)
招生录取监督电话:0371-65575590(学校纪委)
招生就业处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6号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450046。
招生就业处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6号河南中医药大学教学实验楼B1区S810室。
各院部招生录取咨询电话:
基础医学院(仲景学院):0371-55321600 / 55321906
药学院:0371-56725598
第一临床医学院:0371-56680626
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0371-60908821
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0371-55696909
护理学院:0371-53622158
康复医学院:0371-56635368
管理学院:0371-65926538
外语学院:0371-86536532 / 60996051
信息技术学院:0371-60956306
国际教育学院:0371-65676792 / 65962930
体育学院:18039572515 / 13783590475

一、总 则
1.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按照“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2.学校具有65年的办学历史,是一所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共建,以工科为主,涵盖
农学、理学、
经济学、管理学、
法学、文学和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
3.学校
中文全称为河南工业大学,英文全称为HE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国标代码:10463。学校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占地总面积193.8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06.2万平方米;拥有莲花街、嵩山路、中原路三个校区。
4.学校现有74个本科专业, 2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具备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和博士后人才培养体系。
二、组织机构
5.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6.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
7.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招生计划
8.学校2020年本科计划在30个省(区、市)招生,专科计划只在河南省内招生。待国家招生计划下达后,向社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9.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教学厅[2011]5号),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线上生源,顺延录取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多投或增投的考生。学校调节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平公开。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四、招生录取
10.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学校按照有关省(区、市)平行志愿或传统志愿优先的规则,确定投档比例、补档及征集志愿。
11.分配录取专业时,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实行分数优先前提下的志愿优先原则。即先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优先分配有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再分配因考生投档成绩低而导致专业志愿录取满额不能满足志愿考生的专业,若专业服从调剂,则向剩余相近专业调剂录取。对专业计划录取额满,且不同意专业调剂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考生,根据有关政策进行退档。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12.在分配录取专业时,如果考生高考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比较三门课程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13.高考改革省(区、市)考生分配专业时,应符合学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专业(大类)选考科目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江苏省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1B1C,必测科目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江苏省规定的填报本科院校志愿的要求。新疆哈密地区的定向计划,只招收哈密地区且符合定向培养条件的考生。
14.2020年学校部分专业实施大类招生,设有3个招生专业类:机械类(包含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和
车辆工程3个专业)、设计学类(包含
产品设计、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4个专业)、新闻
传播学类(包含
新闻学、
广播电视学和
广告学3个专业),学生在大类下经过1到2年打通培养后,选择确定专业方向。
15.报考
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具有一定的
美术绘画基础,建筑学专业入学后加试徒手画,对于徒手画测试不合格的新生,将对其进行专业调整。
16.报考本科设计学类(包含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4个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思想政治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课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区、市)规定的艺术本科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遵照各省(区、市)招办投档规则,录取以各省(区、市)招办到档数据为招生依据。其他省(区、市)艺术类招生,按照艺术专业课与高考文化课的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省(区、市)录取的艺术考生,专业课均使用该省(区、市)的统考成绩。
17.按照云南省招办的要求,云南省报考学校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在思想政治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课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云南省规定的艺术本科分数线。按照艺术专业课与高考文化课的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科总分×3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70],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分相同,则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比较三门课程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18.符合加分条件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原则上按各省(区、市)招办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19.身体要求:参考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
五、附则
20.英语和
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根据政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只安排英语教学,不设其他小语种教学。
21.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费用。各专业学费标准按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具体学费标准如下:本科文史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
食品科学与工程、
粮食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土木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材料科学与工程、
环境工程、
金融学、法学等12个优势专业学费上浮10%;专科文史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与英国威尔士大学(班戈大学)、英国瑞丁大学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与中国台湾中原大学联合办学本科专业学费14000元/生·年;软件学院专科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800-1100元/生·年。
22.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奖、助、贷、补、勤、减、免、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承诺。
23.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的本专科学生,准予毕业,由河南工业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24.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5.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26.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招生形式与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在全国各省(区、市)都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形式录取新生。
学校名称:河南工业大学
学校网址:
电子邮件:zb@haut.edu.cn
学校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莲花街100号(莲花街校区)邮编:450001
郑州市嵩山南路140号(嵩山路校区),邮编:450052
郑州市中原西路195号(中原路校区),邮编:450007
咨询电话:0371-67756015 67756016 67756017 67756018 67756025

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3506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地址:老校区:河南省新乡市新中大道中段;新校区:河南省新乡市新飞大道南段77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其他院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第八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部。招生就业部是学校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河南省的招生政策要求,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受理考生及家长关于招生录取问题投诉,认真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20年招生计划执行,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校网站(
)、学校招生在线网站(
)和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执行河南省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清”规则分配专业。
第十四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认可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以加分或降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五条 并列分处理办法:普通本科二批录取,对于同一专业进档的最后名次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统考成绩排序,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提前批专升本录取,对于同一专业进档的最后名次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外语、专业综合统考成绩排序,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提前批艺术类录取,艺术专业在本科B段录取,使用河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要求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定录取控制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进档的最后名次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统考成绩排序,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了综合调节录取批次分数线上生源不均衡状况,学校预留不超过年度招生总规模 1% 的计划并上报教育厅审核备案。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公开透明、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维护公平”的原则使用预留计划,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学费:文科类专业12000元/生·年(文理兼收专业按文科专业收费),理工类专业13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5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
第六章 奖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年)和学校奖学金。另外,还有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七章 证书发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名义违法违规进行招生录取活动的其它任何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出的问题,学校将依据有关政策要求予以相应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
联系部门: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招生就业部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飞大道777号
招生电话:0373-6330166、3040500(招生就业部)
监督电话:0373-6330018(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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