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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考加分政策分数不重加吗

发布时间:2024-11-03 23:30:49 | 19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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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考加分政策分数不重加吗

新疆2015高考加分政策分数不重加吗

1、考生如果有多项符合加分条件,只能取加分最多的一项进行加分,不能重复叠加。
2、今年自治区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学会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了高考加分,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取消4项加分项目。即:取消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基灶岩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等项目的加分。但在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已经取得相关项目奖项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第二,新增1项加分项目。即:符合《新疆维吾尔辩行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搏御法实施细则》(新民发[2014]144 号)规定的人民警察本人或子女的地方性加分:(1)公安部授予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人民警察子女、伤残人民警察本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第一志愿填报区内高校的,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荣立一等功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新疆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第三,继续保留6项加分项目,与原有的加分方法、分值保持不变。即:“民考汉”、“汉考民”,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族考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的照顾加分。

新疆高考加分政策分数不重加吗

请问新疆高考优惠政策

2017年新疆加分政策为加5、10、20、50分多个档次。
1、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取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奖项的应届考生,可加5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族考生、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考生、符合《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者,加10分。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加20分。
4、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族的考生,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加10分。
5、南疆四地州汉语言考生中,对目前未享受民族加分的考生,加10分;民考汉、双语班、汉考民考生中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的考生,加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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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考少数民族还有加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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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新疆高考继续保留以下加分项目: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仅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侨务公室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仅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民考汉”)(以地、州、市招生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予照顾的十一个民族)考生(以下统称“汉考民”),在录取时与“民考汉”考生的照顾分值一样对待。  (6)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双语班学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双〔2013〕10号)精神,自2015年起,文科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的双语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其他双语班考生均可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不可填报汉语言、民语言和民考汉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  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双语班考生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十一个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考生(仅以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的名单为准)填报的志愿符合以下条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本科和专科零批次各志愿填报区内高校;  (2)除本科和专科零批次以外的其它批次,第一志愿(组)填报区内高校;  (3)参加自治区单独组织的“三校生”考试,并且填报区内高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业。  填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高校不加分。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等10厅局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法实施细则》(新民发[2014]144号)规定:  (1)公安部授予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人民警察子女、伤残人民警察本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第一志愿填报区内高校的,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荣立一等功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新疆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4、除对少数民族身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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